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2〕13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集中开展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2〕148号)等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自然资源部2021年第5批和2022年第1-3批公告中,登记注册地位于我省的甲级资质单位;2022年6月1日以后,通过我省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认定的乙级资质单位。具体核查任务登陆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看。
二、核查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制发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规程(试行)》等要求,依托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开展核查,重点对编制单位工作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等内容进行核查。
三、报送时间
各地要将核查情况填写核查表(详见附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与核查工作报告一并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省厅国土空间规划局。10月15日前,报送甲级资质规划编制单位核查情况。10月31日前,将乙级资质规划编制单位核查情况与2022年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一并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明确责任部门。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对注册地在本地区规划编制单位的核查,明确责任处室以及具体联系人,于9月23日前将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报省厅空间规划局。
(二)依法依规开展核查。要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不得妨碍编制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核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程序、要件等删繁就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监管和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省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将根据情况参与对部分规划编制单位的核查。
(三)加强日常监管。经核查的规划编制单位,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各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可及时与省厅国土空间规划局联系沟通。
联系人:覃政涛 66772115 66771543(自动传真)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gtkjgh/10770695450424930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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