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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雄安新区南拒马河防洪治理工程(保定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政转征函〔2022〕646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

  你市申报的雄安新区南拒马河防洪治理工程(保定段)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2〕1049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23.6579公顷(其中耕地189.352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34.4822公顷)、未利用地45.4505公顷;同意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6.6632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5.771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雄安新区南拒马河防洪治理工程(保定段)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切实落实核减的用地(共计核减4.9415公顷,均为护堤地用地),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你市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和生态修复工作。

  六、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022年7月7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banshi/spjggs/jsyd/10765629356102283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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