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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声明(2022)字第(1956)号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南岸不动产声明(2022)字第(1956)号

   

  孙*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备注

  1

  孙*

  南岸区南坪*号3栋21-11号

  渝(2016)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51*号



原文链接:http://ghzrzyj.cq.gov.cn/zwgk_186/fdzdgknr/gggs/bdcdjgg/202209/t20220909_11098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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