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线工程
苏自然资预〔2022〕9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
4号线延伸线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项目起于观塘路站,终于龙道浜站,全部为地下线,线路全长约7.42公里,共设4座车站,均为地下站。项目建设对于优化线网结构,支持苏州市发展战略,实现苏相合作区、中日合作示范区等城市重点发展板块与苏州市中心的直达联系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4.0097公顷,其中农用地1.8713公顷(耕地0.7346公顷),建设用地1.4895公顷,未利用地0.6489公顷。项目如需编制可研报告,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3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3月1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7fbdf1fa017fbf0ed80d00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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