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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港徐州港区顺堤河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预〔2022〕11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徐州港徐州港区顺堤河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徐州港徐州港区顺堤河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该项目拟建设12个2000t级装卸作业泊位,主要货种为集装箱、粮食、木材及其他件杂货。项目建设对于加强徐州与沿江沿海港口的联系,促进徐州市区经济、产业、交通转型发展,提升徐州综合竞争力等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有88.6412公顷位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建成区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管控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88.6412公顷,其中农用地79.1520公顷(耕地44.4802公顷),建设用地2.2197公顷,未利用地7.2695公顷。项目如需编制可研报告,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徐州港徐州港区顺堤河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3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徐州交通控股港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3月2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7fbdf1fa017fbf0e1c3e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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