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游换流站
苏自然资预〔2022〕20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少游换流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少游换流站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能源项目,拟建设一座1200MW换流站。项目建设对缓解北电南送过江断面潮流外送压力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扬州市高邮市三垛镇柘垛村,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4.4720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项目如需编制可研报告,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少游换流站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高邮市供电分公司。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1feba3c0182006b81a6006a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江苏扬州司徒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下一篇:江苏常州北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20-07-15
- 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的一...20-05-13
- 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圣泽...20-05-13
- 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监委...24-01-12
- 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的一...20-05-13
- 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清楚...20-04-28
- 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中心...20-04-23
- 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土地...20-04-24
- 黑土地“金豆子”鼓了农民...20-04-28
- 第十五届农业贸易政策国际...24-11-26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植物工厂技术实现水稻一年...24-11-25
- 全省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班...24-11-23
- 全省“四融一共”和美乡村...24-11-23
- 全省农业资源环境业务能力...24-11-23
- 李文信率队赴贵州省开展《...24-11-23
- 发现山桃抗蚜虫关键基因24-11-22
- 农业农村部召开推进渔业现...24-11-21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