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7项措施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海 稳字当头 稳中求进
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七项措施。
福建厅明确,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加快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用好用足“三区三线”划定政策,对近期急需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进行规划预留、做好衔接。近期拟实施且选址明确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等举证说明后申请调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有条件建设区的,可直接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再另行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引导项目科学选址。坚持规划引着项目走,引导项目按照规划选址,科学比选最优方案,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对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围填海条件的项目,提前介入指导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前,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属必须且无法避让正在报批的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且已纳入正在编制的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信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以及已有的合法交通运输、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改造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海手续。
精准配置用地指标。对照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条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统筹安排使用福建省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年度省重点项目、需中央支持的重大项目等。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指标需求,首先立足自身盘活存量土地实现保障,确实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设区市统筹有困难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帮助协调异地调剂周转。
用地报批提速增效。加快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可同步开展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等程序;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90%以上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可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明确需要分期建设,或审批(核准)部门出具分期建设说明的,可分期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须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整个项目土地征收面积、涉及耕地面积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确定用地审批权限。用地获批后,当地要加快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和供地,促进项目及早落地建设。
加强项目用海保障。对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指导,推动加快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对落位在已获批备案处置区域内的项目,简化海域使用论证,直接引用生态评估报告相关结论,加快用海审批;对落位在尚未备案的连片区块内的项目,以连片区块为单元开展生态评估,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生态评估,生态修复纳入连片区块统筹开展。对兼容性高的“渔光互补”、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等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及保障渔业生产、用海主体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支持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福建厅还就优化资金使用配置和缴交方式、深化保障工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保障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建设。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208/t20220830_2757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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