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 的重要论述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好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提升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政治站位、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定于近期举办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培训班将分3期举办,每期5天(不含报到和返程)。其中:
第1期:7月4日至7月8日,7月3日报到;
第2期:7月11日至7月15日,7月10日报到;
第3期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均为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黄平路209号)。详细路线可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地、州、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其中,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第1期培训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参训人员原则上应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分配名额选派干部参加培训,以省份为单位统一报名,于相应班次开班前10天将参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以传真和邮件形式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通知电子版及附件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人事信息”栏目(http://www.moa.gov.cn/)或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网站(http://www.gbxy.agri.cn/)下载。
(二)培训班将围绕有关主题(见附件3)开展研讨交流,请每位参训学员选择2个最关注的主题,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每个主题形成500字交流材料,于开班前7天将材料电子稿发送至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邮箱。培训班将对交流材料进行整理汇总,供教师和学员研讨交流参考。
(三)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单位选调学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不选调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学员。学员入学当日,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腹泻、头疼、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等症状,且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学员报到前,由所在单位组织填写《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附件4,签名须手写);学员报到前2天,组织学员进行核酸检测。学员入学时,须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行程卡”“北京健康宝”均为绿码,通过测温正常方可入校。学员入学后,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将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统一组织学员进行核酸检测。培训期间实行封闭管理,除必要的外出教学活动外,不得离校。
(四)培训班免收培训、食宿等费用,差旅费自理。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010-59192337,59193259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010-59197628(同传真),18810368932,邮箱:dzrcpxbbm@163.com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到达路线网页二维码)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学员报名表
3.学员研讨主题
4.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bmdt/202206/t20220614_64024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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