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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分4类地区试点实施高标准农田保险

发布时间:2022-05-19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安徽银保监局印发实施方案,在淮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区、沿江圩区、皖南皖西山区分别选择1个到2个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保险试点,进一步创新金融支持服务“三农”新模式,巩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提升高标准农田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益。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创新金融保险为手段,以水路电工程设施为重点,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保险体系,推动实现“建管合一”。今年在滁州市全面开展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不同类型地区选点试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历年已建高标准农田逐步纳入保险范畴。

  根据实施方案,高标准农田保险标的包括田间道路、灌排系统、防护工程、变配电工程及投保人和承保机构约定的其他内容。保障范围可针对建后运行、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等方面开展试点。引导中标施工企业购买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由承保机构对工程质量风险提供保险。保险费率采取综合费率与单项费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保险期限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1年质保期满之日起,原则上不少于10年,具体由各地与保险机构商定。承保机构选择由省级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遴选若干家保险机构。县级结合实际,在遴选的范围内选定具体承保机构。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投保人的,保费可通过省以下财政安排的农田水利管护资金、市县财政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结余部分及按规定整合的其他相关资金筹集。在理赔服务上,承保机构应及时查勘定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并根据委托及时组织工程修复,确保尽快恢复设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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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258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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