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种子工作总站关于切实做好同一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种子站、各引种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同一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1]13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引种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1.各引种单位要制定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方案,报省种子站备案,做好试验考察和试验资料汇总。
2.引种单位对引种试验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确保备案申报材料规范、真实、准确。
3.引种试验承试单位(个人)要具备承担农作物品种引种试验的条件和能力,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落实试验,加强试验田间管理,真实记录试验各项数据,认真做好试验观测记载,保存原始记录。
二、规范适应性试验
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要按照陕西省同类型品种审定试验中生产试验要求进行。每个品种试验点不少于5个,并按照我省划定的生态区合理布局,同一生态区内每个市级行政区至少布1个试验点,每个品种试验点面积不小于生产试验要求面积。试验对照品种与我省当年同类型品种审定试验对照品种一致。抗病性试验鉴定的病害种类及鉴定单位应与我省同类型品种审定试验要求一致。
三、加强试验监管
1.引种试验报备。引种单位在试验播种前30天内,将引种试验方案和《陕西省拟引种备案品种基本情况报备表》(见附件1)纸质件及电子版报省种子工作总站(品种区试科),同时抄送承试点所在市种子站。
2.承试点现场检查。试验在播种后一个月内,引种单位将试验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种子站,省种子站将承试点反馈各市种子站,各市种子站在收获前1个月内组织专人对引种试验进行现场核查(见附件2),核查结束后10天内将试验核查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种子工作总站。
3.严格备案材料审核。各引种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种子工作总站提交引种备案品种申请材料,省种子站初审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者,申请者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引种备案。
4.试验数据真实可靠。申请引种备案品种存在伪造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证明的,试验地点不实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的,一经查实不予备案,已经备案的品种撤销备案。对伪造抗病性鉴定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三年内不得在我省开展引种备案有关工作。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每年11月20日-12月10日(秋收作物)
受理时间:每年7月20日-8月10日(夏收作物)
受理单位:陕西省种子工作总站;地址:西安市凤城三路1号;
邮编:710018;邮箱:sxszzglz@126.com;电话:029-86520445。
附件1:陕西省拟引种备案品种基本情况报备表
附件2:陕西省拟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核查表
附件3:陕西省拟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核查汇总表
陕西省种子工作总站
2022年4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zydt7141/20220415/9791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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