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蟠龙河引调水及河库连通工程占用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04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
你局《关于枣庄市蟠龙河引调水及河库连通工程占用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枣林字〔2021〕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枣庄市蟠龙河引调水及河库连通工程占用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占用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恢复重建区,涉及湿地公园面积12.0317公顷,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治理、堤防工程、改扩建泰山橡胶坝、改建跨河桥梁等。其中,河道治理面积9.25公顷;堤防工程面积2.3117公顷;橡胶坝工程长度130米,宽度14米,面积0.18公顷;桥梁工程长度266米,宽度11米,桥面投影面积0.29公顷,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桥墩4个,实际占用面积0.006公顷。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2/t20220228_3865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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