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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0处自然沙滩全部“上户口”

发布时间:2022-01-14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旨在保护沙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规范沙滩资源管理,推动沙滩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明确,深圳市沙滩保护管理,遵循保护优先、公共开放、分类利用的原则。建立沙滩名录和属性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浴场型沙滩、休憩型沙滩、管控型沙滩分类管理。

  其中,开放利用的浴场型沙滩和休憩型沙滩需要取得海域使用权。作为海水浴场的沙滩,可以按公益性服务收取门票,并需在后方设置相应的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休憩型沙滩免费公共开放,可纳入市政公园管理体系,保障必要的便捷向海通道;管控型沙滩不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目前,深圳市大小梅沙等10处纳入浴场型沙滩,沙头仔等12处纳入休憩型沙滩,背仔角等28处纳入管控型沙滩。至此,深圳现有的50处自然沙滩全部有了“户口簿”。

  《管理办法》强调沙滩资源保护应当保持沙滩滩面稳定,有效提升沙滩品质,有效防治沙滩污染,保护相邻海域生态环境。市规划资源部门应组织开展沙滩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并定期更新资源管理档案。沙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应当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沿海各区应全面贯彻落实沙滩资源保护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市规划资源部门的沙滩资源调查、监测、评估成果以及相关海洋生态修复规划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沙滩修复、陆海污染防治等工作。对自然因素导致流失破坏的沙滩,沿海各区应及时进行修复整治;对人为侵占的沙滩,侵占人应当退地还沙、加以修复。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列入严格保护岸线内的沙滩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实施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沙滩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圈占沙滩。

  《管理办法》明确,沿海各区政府履行辖区沙滩资源保护、修复和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沙滩的配套政策、管理服务规范,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完善与沙滩相关的市政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组织清理暂未明确管理单位的沙滩滩面垃圾,建立沙滩有关的交通疏解、安全保障以及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辖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沙滩涉及的规划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公众行为规范和监督、处理办法。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hy/202201/t20220114_2717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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