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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平邑县2017年中央财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占用山东平邑浚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08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临沂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平邑县2017年中央财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工程占用山东平邑浚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临林报〔2021〕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工程经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平邑县2017年中央财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临水政务〔2017〕20号)同意建设。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平邑县2017年中央财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占用山东平邑浚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在山东平邑浚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内容为丰阳镇周邵小安村道路硬化项目和流峪镇三岭村道路硬化项目,共计占用湿地公园面积0.3714公顷。丰阳镇周邵小安村道路硬化项目占用山东平邑浚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长度365米,占用面积0.1490公顷;流峪镇三岭村道路硬化项目占用山东平邑浚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长度556米,占用面积0.2224公顷,其中占用保育区面积0.0584公顷,恢复重建区面积0.1640公顷。

  二、该工程存在未批先占行为,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工程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你局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措施逐条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1/t20220106_3831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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