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高密市五龙河文旅康养综合体项目占用高密五龙河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转报<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高密市五龙河文旅康养综合体项目占用高密五龙河省级湿地公园内的请示>的报告》(潍自然资呈〔2021〕1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已列入《2021年省重大项目名单》(鲁政字〔2021〕41号),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0-370785-88-03-112655),拟建设内容符合《高密五龙河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6-2025年)》。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高密市五龙河文旅康养综合体项目占用高密五龙河省级湿地公园。该项目占用高密五龙河省级湿地公园面积35.9683公顷,其中合理利用区30.4480公顷、管理服务区5.2456公顷、宣教展示区0.274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服务中心、民俗手工坊、高密三贤馆等。工程占用湿地公园35.9683公顷,均不涉及湿地公园内湿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11/t20211124_3780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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