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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出炉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记者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制定了《甘肃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从2021年起,在全省开展1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助推乡村振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农用地整理方面,《方案》要求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统筹开展低效利用和碎片化林地、草地、园地整理及农田整理,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提升农用地利用效率,完善农田配套设施,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

  在建设用地整理方面,《方案》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引领,科学统筹和优化调整农房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及结构布局,分步骤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在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方案》提出坚持保护村庄特有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并与发展现代农业有机结合。坚持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环境治理有机结合,立足乡村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科学统筹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生态系统修复,维护乡村生态系统的本真性和完整性。

  《方案》明确,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相关处(科)室协调配合开展工作。试点所在县(市、区)的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成立由本级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协调配合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资金安排、产业布局等,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责任,细化分工,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快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村庄规划审批。

  《方案》强调,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须编制调整方案,并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须在2021年12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审查后相关内容要纳入规划和试点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办理。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未完成的,要做细做实,确保本次调整所依据的底数与核实整改补足结果保持一致。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111/t20211104_2701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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