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变革赋能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
为更好满足自然资源“两统一”需求,准确把握新时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两支撑、一提升”的定位,近年来,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的要求,在测绘质检变革发展道路上不断探索、突破、创新,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
从综合监管到服务,理念与时俱进
2020年,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的统筹安排下,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围绕测绘资质巡查、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测量标志点巡查、地理信息安全检查、地图市场检查等方面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实现有效监督与为基层减负的统一。
2021年,在综合监管基础上,该站进一步提出综合服务理念。综合服务强调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以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效益、解决实际运行中的问题为导向,切实帮助企业正确解读政策、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实现对监管风险预判和重大监管风险的早期预警,促进行业单位精准监管和良性发展。在完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动态监管体系、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同时,该站也将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作为干事创业的标准,进一步促进贵州测绘行业“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空天地一体化质检,技术因需创新
贵州山区地表破碎,山谷陡峭,地形高差起伏较大,外业质量检查较为困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提出“空天地一体化”的高效质量检验思路。其创建的“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成果质量检核技术方法,充分应用了“北斗位置服务+无人机低空摄影测量+地面近景激光雷达扫描”等技术。这样,适时采集检验区域数据,通过内外业协同进行质量检核,构建的全省自然资源综合监测质检平台,可完成全省自然资源各类数据和成果高质量检验,提升信息化质检水平,减少野外作业量,提高超30%的检查工作效率。同时,该方法还能确保数据成果在自然资源、生态、交通、农业、林业等领域的高质量应用,为政府决策和公众服务提供及时、可靠的基础数据保障。
为更好地统筹全省遥感影像,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办法》,其中对遥感影像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鉴于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工作基础和努力,2019年~2021年,该站承担了全省的遥感影像统筹成果质检工作。影像数据需统一检查验收合格才能提交成果用以发布,这一“必检验合格”要求为全省统筹影像的质量提供了可靠性和可用性保障,推进了影像统筹工作的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针对全省影像统筹项目数据量大、生产和检验类型多样等问题,该站引入深度学习和计算机视觉相关理论,克服贵州特殊的地形地貌和复杂的气候条件等多因素的影响,实现快速提取航飞影像同名点的图像识别算法。该站提出贵州省遥感影像统筹项目生产—过程控制—成果检验方案,建立集技术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成果检验于一体的理论系统,高质量获取了高精度的光学影像、雷达影像、高光谱影像、多光谱影像等数据类型。同时,该站立项申报《贵州省山地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标准制定,为典型高原山地、地势高低起伏、山体高差大、云雾多的贵州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成果检查验收提供参考和依据,为加速推进影像统筹工作提供质量保证。
全过程全要素监督,质检严把质量关
“十三五”期间,贵州省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了系列支撑全省重大战略的遥感监测工作。作为省级测绘质检机构,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在监测成果的数据把关环节提供了可靠的服务。
根据各监测项目设计要求,该站有针对性的选取了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多源信息辅助判读+自动处理与人工交互+全自动”影像解译,利用“计算机比对+人工实地调查”方式,“整体概查+抽样详查”流程,系统分析质检数据,客观反映和评价数据的质量。如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展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客观评估了监测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明确了遥感监测成果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后续生产提供了质量管理参考,为其他监测工作提供了评估依据和质量提升的改进方向;探索了产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遥感监测成果与行业部门统计数据有一点差异”的因子,辅助决策部门更加客观准确地把握数据的可用性和可信性。
在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过程中,贵州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更是以“贯穿全过程,检查全要素,把握核心,控制关键”为检查原则,建立项目检验状况审查和进度统计监督制度;编制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将质量检查与评估端口前移,形成“技术标准制定—过程抽检—成果全检—修改完善—项目验收—成果登簿—项目总结”的工作流程,以点督面,开展全过程检查,既大量节省检验工作量,又确保了成果质量的整体可控和多家生产的一致性。该站专门研究开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质检软件,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数据库进行自动化质检;利用数据库质检软件进一步规范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入库标准,提升工作效率,加强了不同资源主管部门多源异构数据的统一整合。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ch/202110/t20211025_2700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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