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调研和督查工作
为全面掌握全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进展和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加强对全市工作的总体布局和推进,9月23日至28日期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科深入十县(市、区)调研和督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乡镇、村代表、规划编制单位参加调研。
调研中,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并和县市部门领导、规划编制单位、乡镇、村代表面对面讨论、交流等方式,掌握了全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落实的整体情况,了解了各县市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发现了一些县市工作中的亮点,对县市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了解答,统一了下一步工作的思想和认识。
目前各县(市、区)均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村庄分类和布局,制定了村庄规划编制计划。除昔阳、榆社、和顺外,其他县市都按照编制计划落实了今年的规划编制资金,确定了规划编制单位,全面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实用性村庄规划推进情况总体较好。
调研中,结合省政府工作要求及省自然资源厅年度考核要点,突出进一步夯实村庄规划分类和编制计划、着重把控规划编制质量的目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一是要求以县政府文件明确村庄分类和编制计划,按照三年完成村庄规划全覆盖的目标,详细确定规划编制类型,明确需要编制综合类、整治类和暂不编制规划的村庄清单,对以前编制过的各类规划进行评估,统一纳入编制计划,通过征求乡镇、部门意见后,在网上公示。
二是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在大面积铺开村庄规划编制的情况下,为避免走弯路,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要求每个县市集中力量完成一个村庄规划示范文本,在十月下旬由市局组织点评,进一步统一认识,提升规划编制质量。
三是要求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好各方面资金和力量,集中使用到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不再编制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各种名目的村庄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可以作为专项规划单独编制,但不能代替实用性村庄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是村庄开展土地整治、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的唯一法定依据,其他各类规划不得作为乡村土地和项目审批的依据。
四是要加快推进规划编制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xw/chnl89/chnl373/202110/t20211010_2730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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