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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占用沂南汶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临沂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占用山东汶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临林报〔2021〕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占用沂南汶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以桥梁形式穿越沂南汶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保育区,穿越总长度314米,桥梁垂直投影面积1.0825公顷,其中建设桥墩63个,桥墩占地面积0.0158公顷;施工期临时占用湿地公园面积1.0667公顷,主要内容为临时设施、工程设备占地以及施工便道等。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09/t20210924_3733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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