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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起施行 对江苏有这些指导意义

发布时间:2021-09-17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 作者:佚名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看到,条例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等进行了明确界定。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人介绍,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我省的土地管理工作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强化“非农化”、“非粮化”法律责任

  江苏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位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前提与保障。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新《实施条例》专门增加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

  “我省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存在一定耕地‘非粮化’现象。”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粮食种植的比较收益偏低,一些农户出于农业增收的目的,自主将耕地用于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加剧了耕地非粮化现象。同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对生态绿化用地的需求持续增强。农业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与耕地保护“争地”现象突出,部分耕地被挤占用于种植其他经济作物、景观绿化和生态农业等,导致了耕地的减少。“为进一步保护耕地,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位。”该负责人说。

  高额罚款,震慑违法用地

  《实施条例》充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管控“非粮化”,新《实施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了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等的规定,更是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将罚款从原来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上限根据不同的违法性质有所不同,最高为每平方米1000元以下。

  高额的罚款标准,对违法用地行为起到有效的震慑、遏制作用。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的意识,另一方面需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把违法用地扼制在萌芽状态。“接下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新的处罚标准,制定我厅涉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涉土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此外,新《实施条例》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进一步细化,如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同时还规范征收补偿,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土地补偿费等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省明确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据介绍,我省对未过半数组织听证的情形也进行了规定,确保土地征收工作按照农民意愿进行,充分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李冲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mtsy/2021/09/15092305548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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