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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董家口-沂水-淄博输油管道工程项目穿越临朐莲湖省级湿地公园和青州阳河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1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转报<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董家口-沂水-淄博输油管道工程项目穿越青州阳河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的报告》(潍自然资呈〔2021〕108号)、《关于转报<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董家口-沂水-淄博输油管道工程项目穿越临朐莲湖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的报告》(潍自然资呈〔2021〕1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董家口-沂水-淄博输油管道工程项目穿越临朐莲湖省级湿地公园和青州阳河省级湿地公园。该工程以定向钻形式穿越临朐莲湖省级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宣教展示区,穿越长度为421.7米;以定向钻形式穿越青州阳河省级湿地公园的保育区,穿越长度为210米。工程在两处湿地公园内均无地面施工内容,不涉及湿地公园内地表占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09/t20210910_3723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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