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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

发布时间:2021-09-09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福建平潭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加强行政区域内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洋环境的管理,保护无居民海岛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通告》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旅游活动、海岛保护以及违法行为惩罚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应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严格限制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无居民海岛开展潜水、钓鱼、游泳、观赏、露营等旅游活动。

  根据我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未取得或者骗取《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非法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或者未按利用海岛的保护方案履行保护义务,对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由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第九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在福建平潭,包括但不限于大嵩岛、姜山岛、东甲岛、大屿岛、青屿、龟模屿、牛山岛等海岛。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hy/202109/t20210908_2679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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