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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厅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优化矿山布局、强化源头管控、明确建设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和建立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等多项措施。

  《通知》指出,各地在编制“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要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调整优化矿山布局,提高矿业集中度。矿山布局选址要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优先选择能实现矿地综合利用、规模聚集的地点,统筹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及周边重新布局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鼓励“吃干榨尽”、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通知》明确,采矿权出让时,应在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矿区范围划定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矿山开采、矿石加工及生活办公用地空间。对建筑石料及机制砂石矿山,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要根据山体进行整体划定,实现大规模夷平式开采,并综合考虑开采后的土地用途等因素合理设置开采标高。

  《通知》要求,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正式投产前应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生产矿山要结合实际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提升改造,因存在高陡边坡等地质环境问题难以实施有效治理的,矿山企业可根据实际修订“三合一”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按新方案实施治理。

  《通知》明确,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天地网”、GNSS系统、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与治理全过程的监管,防止边开采边破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统筹做好绿色矿山建设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绿色矿山名录库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kc/202108/t20210816_2676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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