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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龙口市兰高泵站工程占用龙口王屋水库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龙口市兰高泵站工程穿越龙口王屋水库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烟自然资规呈〔2021〕1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龙口市兰高泵站工程占用龙口王屋水库省级湿地公园。该工程拟建调水管线以开挖形式占用湿地公园,总长度为7641米,临时占用湿地公园面积11.4626公顷。

  二、你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施工、运营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尽快恢复湿地生态环境。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08/t20210802_3687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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