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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扎实推进测绘资质管理改革落地

发布时间:2021-07-31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日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安徽厅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测绘资质申报单位应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除外),初审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直接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申请。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申请甲级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等通用标准内容进行考核,并对各市局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补正材料或实地核查的通过资质系统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申请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资质除外)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等通用标准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将考核结果文件连同申请材料及其初审意见原件扫描件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对经补正材料或经实地核查后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取得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申请单位,需提交一套最终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至省自然资源厅用于存档。原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7月25日发布的《转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废止。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ch/202107/t20210728_2667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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