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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完成修订

发布时间:2021-07-17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工改办〔2021〕7号)要求,结合全省“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于2021年6月30日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印发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修订过程中,先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通信联合建设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事业单位意见,并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4条,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进行了讨论,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确保“多测合一”改革落地见效。

《办法》全文共6章22条,重点从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项目委托和承接、质量管理、成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各市(州)可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重点对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一是删除了注册测绘师作为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事项及对“多测合一”成果签字的有关内容;二是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修改了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接“多测合一”业务的条件,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资质只限定到专业类别,不再要求到专业子项;三是修改了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被撤除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的条件;四是修改了业主单位选择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机制,选择更加灵活;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多测合一”成果管理原则,压实了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管责任。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zfxxgk/zfxxgkml/chgl/chdlxxdt_54007/202107/t20210716_69025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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