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土地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项目 > 正文

海洋经济统计的业务化进程

发布时间:2021-07-13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21世纪之初,国内经济发展日新月异。2003年5月9日,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成为21世纪初海洋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沿海各省(区、市)海洋经济发展进入新高潮。为推动纲要的实施,海洋经济统计工作稳步推进,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实现了业务化运行。

  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化建设

  从1999年起,海洋统计开始步入制度化发展阶段。1999年3月, 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海洋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将海洋统计正式纳入国家统计制度。之后几经修改和完善,先后形成了1999年、2004年、2007年、2009年、2012年、2016年和2020年多个版本,先后更名为《海洋统计报表制度》《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2002年12月,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海洋统计快报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及时反映了海域使用、海洋环保和海洋经济运行情况,进一步提高了海洋统计的时效性。

  2003年9月,进一步提高海洋统计工作在海洋事业中的地位,国家海洋局提出了海洋统计工作的三项任务:一是要尽快统一涉海统计部门和地区的统计口径;二是要在统计口径确定后,按新口径推算历史数据,形成完整的数据体系;三是从2004年开始施行海洋统计半年报制度,并逐步过渡到季报。

  2004年2月,在《海洋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和《海洋统计快报制度》的基础上,首次向社会发布了《2003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公报全面分析了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情况,并公布了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造船工业、海盐和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共7类产业的产值以及海洋一、二、三产业的产值。公报的发布,及时反映了我国海洋经济运行状况,为国家制定海洋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海洋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2005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在前两年公报的基础上,增加了海洋电力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水综合利用业和海滨砂矿业,并将海盐和海洋化工业分离为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两个独立的产业,使得纳入海洋统计的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到12类。

  海洋经济统计标准化建设

  1999年12月,为规范海洋统计的基本定义和行业分类,发布了我国海洋统计领域的首个行业标准《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与代码》(HY/T 052-1999)。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统一了海洋行业分类口径,规范了海洋行业分类,是海洋经济统计工作走向标准化的一个重要起点。《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与代码》以涉海性为原则,从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划分出与海洋有关的产业分类和产业活动的统计范围,按一、二、三产业的顺序将海洋经济统计的内容划分为大、中、小三类。其中大类15种,包括海洋农林渔业、海洋采掘业、海洋制造业、海洋电力和海水利用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地质勘查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事保险业、海洋社会服务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信息咨询服务业、海上体育事业、海洋教育和文化艺术业、海洋科学研究与综合技术服务业和国家海洋管理机构。

  依据标准,相应调整了海洋经济统计口径,在《中国海洋统计年鉴2002》中增加了海洋化工、海洋生物制药和保健品、海洋电力和海水利用、海洋工程建筑、海洋信息服务和其他海洋产业的统计,由7类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到12类,同时增加了沿海地区国内旅游统计,与滨海国际旅游合并为滨海旅游。

  海洋经济统计规范化建设

  为了规范海洋经济统计管理工作,2003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海洋统计工作实际,印发了《海洋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包括总则、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奖惩和附则共六章二十三条。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海洋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为全国海洋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及海洋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提供了保障。

  2003年12月,为充分发挥海洋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进一步调动各部门、省市统计人员的积极性,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印发了《全国海洋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同时,为保证海洋统计工作的质量,还制定实施了《海洋统计资料汇审制度》《海洋统计分析制度》和《海洋统计资料审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和制度。

  (作者单位为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hy/202107/t20210712_2662560.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法治网 td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