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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发布时间:2021-06-25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营造建党100周年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晋城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办发电〔2021]22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排查重点

  1、森林防火

    要按照《晋城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四条特别规定》严格排查,重点关注省界、市界、县界等重点区域和穿林区电力路线、防火隔离带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以及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方面的风险隐患。

  2、地质灾害防治

    一是要重点排查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二是要重点排查处于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和危险区内的学校、医院、企业、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三是要重点排查交通干线、山区公路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3、矿山企业超层越界排查

    要对全市所有生产矿山企业进行超层越界风险隐患进行排查,由各县(市、区)局对本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全面实测检查,市局督查组聘请第三方资质单位随机进行抽查。

  4、无证非法采矿排查

  要对非法采矿重点区域风险隐患进行排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关闭矿井建立排查监管台账,对存在关闭不达标风险隐患的,要重新按照标准予以关闭。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各责任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开展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任何忽视安全的行为,都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的政治责任,坚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

    2、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局要立即研究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方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迅速行动,开展排查整治。从现在起,市局领导对所包联的县区进行督查,到本次行动结束督查次数不少于3次;县局主要领导每周检查不少于1天、班子成员每周不少于2天深入本辖区进行排查,所有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工作。

  

    3、逐级审核、实行“双签字”

  

    各自然资源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对本辖区内自然资源风险隐患排查结果签字确认后上报,对本辖区自然资源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双签字”承诺,对安全责任是否履职到位作出“双签字”承诺。

  

    4、技术支撑、专家会诊

  

    要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支撑保障作用,组成专家组,对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进行“会诊”研判,制定“一点一策”“一地一策”监管措施,盯紧重大风险、整治重大隐患,切实把森林防火、地灾防治及矿山企业超层越界监管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自然资源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

  

    5、三个结合、四个同步

  

    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实际,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以及本辖区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辖区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责任落实和阶段划分,坚决杜绝实施方案“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做到“一隐患点一策”、“一项具体职责一策”,要坚决做到“排查整治、细化方案、全面检查、综合督导”四个方面同步推进。

  

    6、强化督查、依法严惩

  

    市局大排查大整治领导组成立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加大对基层单位的督查力度,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责任体系“网格化”全覆盖。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自然资源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违法采矿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超层越界开采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从重处罚,直至报请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对野外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xw/chnl89/chnl365/202106/t20210625_2540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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