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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二期工程(泵站及橡胶坝工程)占用山东峡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2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转报<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峡山分局关于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二期工程(泵站及橡胶坝工程)占用山东峡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的报告》(潍自然资呈〔2021〕1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二期工程(泵站及橡胶坝工程)占用山东峡山湖国家湿地公园。该项目永久占用峡山湖国家湿地公园面积2.78公顷,涉及湿地公园的管理服务区,主要建设内容为管理维护道路、泵站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清污闸、前池、进水池、主厂房、副厂房及管理区等;临时占用峡山湖国家湿地公园面积5.51公顷,涉及湿地公园的管理服务区和宣教展示区,主要用于土方堆存、综合加工厂、管道铺设、施工交通及施工人员生活区。

  二、你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施工、运营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尽快恢复湿地生态环境。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06/t20210622_3632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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