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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原山林场等10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报请审批淄博市10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请示》(淄自然资呈〔2020〕2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淄博市原山林场、淄博市铁山林场、淄博市鲁山林场、淄博市临淄区垢皋林场、淄博市淄川区国有淄川林场、高青县高城林场、沂源县国有松山林场、沂源县国有毫山林场、沂源县国有鲁山林场、沂源县国有织女洞林场等10处国有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

  各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经营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制定年度计划,安排林业生产,培育保护森林资源,必须以经营方案为依据,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确保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管理,安排年度营造林项目、经营计划时,充分考虑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国有林场落实好批复的森林经营方案。要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需对方案作出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lcgl/202106/t20210618_3629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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