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自2019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意见》以来,湖北厅扎实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工业用地“标准地”累计出让面积38829亩。其中,今年1~4月,出让“标准地”21597亩,占同期全省工业用地出让总面积47%;各类园区出让“标准地”17889亩,占全省“标准地”出让面积71%。
在降低企业拿地成本方面,以园区为实施主体,通过政府事前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实行评价成果互认,改变过去企业分类评价、分部门报批模式,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例如,襄阳市对市域内所有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实行共享互认,变区域性统一评价“零售模式”为“批发模式”。企业拿地后无需自行委托评价,变“企业自付资金”为“政府自动买单”,节约评价成本每亩8000元以上。
在节省项目开工时间方面,在“标准地”出让过程中,将区域性统一评价与容缺审批、先建后验、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相结合,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尽早开工。目前,襄阳市从项目签约到开工建设,前期工作时间由117天压缩至42天,实现“拿地即开工”;宜昌市高新区交地到发证时间由原来的17个工作日变为立等可取,实现“交地即发证”。
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作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其他产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5万元/亩、15万元/亩、10万元/亩;新增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的硬性规定,形成倒逼机制。例如,襄阳市定期考核各地招商引资项目“3+X”控制性指标落实情况,未达标的将限批该地区一般性项目;宜昌市将地块规划指标、经济指标、环保指标等列入土地出让条件,按出让合同实行严格监管,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106/t20210617_2658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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