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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程(一期)占用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27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在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实施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程(一期)有关情况的请示》(东自然资规呈〔2021〕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省厅于4月30日组织专家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程(一期)对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黄河口园区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进行了论证。该工程位于地质公园黄河口园区,项目设计范围面积为1118.27公顷,涉及特级地质遗迹保护区53.3公顷、Ⅰ级地质遗迹保护区826.98公顷、Ⅱ级地质遗迹保护区237.99公顷。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引黄闸(船)工程,新建泵船附闸2座,改造泵船附闸1座;二是河流沼泽湿地修复工程,疏浚、新挖水系7.46公里,新建、改建和维修水闸、涵洞等配套设施33座,维修堤坝和管理道路34.58公里,修复湿地面积516.66公顷;三是潮间带盐沼湿地修复工程,治理花米草面积8300亩。工程实施对恢复湿地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遏制外来物种入侵、增强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对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和自然人文景观影响较小。专家认为,《专题报告》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省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占用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你局要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专题报告》确定的保护措施,坚持绿色施工,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修复工作。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05/t20210524_3609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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