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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然资源监测启动

发布时间:2021-05-1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2021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方案》,标志着这项工作正式启动。

  方案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统筹利用最新航天、航空、无人机等遥感影像,采用影像比对、内业解译和外业核查等技术手段,开展系列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全国各类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耕地保护等情况,并对重点区域重点要素开展重点监测,对重要目标开展应急快速监测。监测结果将用于国土变更调查、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用途管制、权益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督察执法、林草湿保护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方案提出,自然资源监测涉及国家安全和发展,各地各单位要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以国家掌握真实情况为最高原则,严控成果质量。同时,严格落实“问题导向、继承与创新、与时俱进、权责对等、严起来”等要求,把握好以下三个定位:一是立足监测工作的基础性、时效性、引领性,及时快速发现问题,准确分析原因,揭示变化趋势,支撑解决问题。二是把握监测工作的继承性、融合性、创新性,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常规监测、专题监测、应急监测,融合创新工作模式,实现监测常态化;以支撑保障为核心,形成步调一致、统一推进的组织实施模式。三是突出监测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监测合力,集成监测成果。

  方案明确,要重点监测耕地、人工建(构)筑物、城市要素、林草、湿地、水资源以及海岛海岸带等7个方面内容。其中,在耕地资源监测方面,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图斑为基础,监测耕地种植和利用情况,发现疑似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变化图斑,每年监测两次。在重点区域监测分析方面,要对重要自然地理单元划定、“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开展监测分析;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点地区和流域开展监测分析;围绕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工程开展监测分析。

  据部调查监测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自然资源监测有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方面。一是充分延续利用“地理国情监测”和“国土利用全覆盖遥感监测”两项工作基础,加强融合,并调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同参与,统筹建立快速、高效、可靠的统一监测机制。“地理国情监测”和“国土利用全覆盖遥感监测”分别完成6月30日和12月31日为时点的监测工作,两期监测成果整合下发后,地方开展实地调查举证,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一系列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二是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补充细化监测工作,探索建立日常国土变更调查机制。三是监测工作实行全过程质量管控,对监测成果开展质量抽查评价,结果将在全国予以通报。(作者:宁晶 薛亮)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wdt/mtbd/202105/z20210513_912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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