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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2020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21-04-07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梳理2015年以来历年补充耕地任务、各县(市、区)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旧村复垦项目增减挂钩指标调剂和各类委托落实计划交易数据,以及2019年自然资源部补充耕地核实指标扣减数量,对各市、县(区)2020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据了解,2015—2020年,全省大部分地市补充耕地累计完成情况良好;2017—2020年,全省大部分地市补充水田及旱地改水田累计完成数超过任务数。经相关程序审定,省自然资源厅将考核情况下发各市、县相关单位,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督促整改,紧抓落实。

  有关县(市、区)要加大补充耕地、补充水田及旱改水力度,补足2020年度及之前年度任务缺口。整改到位前,暂停除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外的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挂钩,不予安排补充耕地指标周转,暂停除委托补充耕地任务外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暂停旧村复垦项目增减挂钩指标先行核定。

  二是及时部署,提高效率。

  3月上旬,省政府办公厅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达了今年度的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指标。耕地补充任务纳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内容。

  三是加强领导,精细考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的要求,自2021年起,按照“当年6月底前完成30%,9月底前完成60%,11月底前全面完成”,对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实行分阶段精细化考核,各市、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补充耕地工作安排。【福建自然资源公众号厅耕保处 林登标】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gtyw/202104/t20210407_55659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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