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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同市同标”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07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提升登记质量,省厅在无锡市、常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率先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同市同标”试点工作,为建立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探路。

  试点任务包括“六统一”。一是业务类型统一。落实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要求,设区市范围内实现单个业务类型和组合办理业务类型的标准化。二是办事流程统一。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标准化。三是收件材料统一。编制标准化、全市统一适用的收件指南,各登记类型所需材料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四是审核标准统一。以《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为基础,明确各类业务的审查要求,编制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核手册。五是登记系统统一。要进一步优化系统,将登记业务标准固化在登记系统的流程节点上,市、县使用不同登记系统的,要实现登记系统功能统一和不动产登记数据一致。六是线上登记统一。设区市要统一线上登记软件,形成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线上苏小登”平台。

  试点地区将在年底前形成试点成果,省厅将适时分析评估,组织成果转化,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统一。(厅确权登记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wbb/2021/04/02103040102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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