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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部署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23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部署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公示范围: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本省行政区域内 2020 年1月1日后许可证期限仍然有效的矿业权人,均应如实、准确、全面、完整、及时填报 2020 年度矿产资

  源勘查开采信息,并按规定公示。

  2020年7月1日以后新设矿业权和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最低产能及限产等政策性原因关停的,不纳入应公示范围,并在信息公示系统对应矿业权中备注说明。

  已被政府或其他原因关闭取缔的矿山,比照执行也不纳入应公示范围。

  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应当符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系统”的要求,并与矿山储量年报、储量统计、新老储量分类转

  换以及越界开采专项检查、全球导航定位系统(GNSS)检查、违法用矿图斑核查进行有效衔接,确保数据的自洽性和真实性。

  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矿业权人,严格异常名录移入移出程序,规范严重违法名单管

  理,对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的矿业权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省自然资源厅明确,矿业权人完成企业自主填报公示之后,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随即开始受理群众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虚假的

  ,可向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受理举报并严格核查。【福建自然资源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gtyw/202103/t20210322_55539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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