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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采矿权矿区范围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经核实,你公司所属白芨沟(采矿许可证号:C1000002008061120001575)、枣泉(采矿许可证号:C1000002011071120116465)、任家庄(采矿许可证号:C1000002008071120000425)3个煤矿矿区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重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禁止开采区域。请按照《关于尽快调整与生态红线重叠的采矿权范围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293)有关要求,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变更矿区范围申请,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gdbhgl/202012/t20201207_2393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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