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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质量大检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11月底,随着一场大范围雨雪的降临,辽宁大部分地区的气温已降到零下十多度,进入一年中最为寒冷的时节。然而,在辽宁的农村,一场全域范围的不动产确权登记质量大检查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按照国家部署,到2020年底,我国要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交汇,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辽宁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已进入攻坚阶段,为了实现年底前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率90%以上的工作目标,从11月25日起至12月,辽宁厅组成五个工作组,分赴全省14个市,对各地“应登尽登”及登记质量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督导组每市随机抽选2个县(市、区),每县抽选1个乡镇、2个村,为了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抽查严格保密,现场开展工作前1小时通知市县。督导检查采取进村入户、大厅调研、查阅档案、会议座谈等方式,重点对登记发证、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建设、存量数据整合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地区,检查组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跟进督导落实,确保全省该项工作年底前高质量完成。

  据了解,此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未开展权籍调查的,要尽快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尽快补充调查农房信息,完成当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

  在抚顺市杏山街道杏山村,记者看到,这里正恰逢不动产登记中心进村统一发证,脸上洋溢着幸福笑脸的村民们都感叹道,“现在这国家真是无处不在地为百姓办事,主动上门办证不说还亲自发证到户,省得我们东奔西走。”

  截至目前,省厅已对9个市,19个县,40余个村进行入户调查,农户持证、登记档案管理和房地一体调查等各项工作进展良好,全省已登记发证500多万本,面积27万公顷,登记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原文链接:http://zrzy.ln.gov.cn/ywbb/tpxw/202012/t20201208_4044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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