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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出台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柳州市关于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巩固柳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的工作部署,提供了进一步的政策指导。

  《实施方案》提出,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全面核实。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有序规范引导,强化动态监督管理。妥善处理好生态退耕,符合生态退耕条件的应逐步有序退出。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约束性保护。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切实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设置。

  《实施方案》明确,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要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补充更新。

  《实施方案》强调,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划好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是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和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动态监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动态管理,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强化永久基本农田考核机制,落实县(区)、新区、乡镇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探索补偿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应制定具体奖补办法和细则。

  下一步,柳州市将严格落实《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守好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009/t20200901_2545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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