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确定厦门、龙岩为省级试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8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的范围:
结合沿海与山区、经济发展程度、耕地保护情况,确定厦门、龙岩市作为省级试点单位,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挂点指导。
其他设区市各选择一至两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每个试点县(市 、区)选择两个乡(镇、街道)为试点单位,每个试点乡(镇、街道)选择两个村(社区)为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选择一个乡(镇)、一个村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查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分类整治,探索可执行、可操作的解决方案,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为全省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通知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班子,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要加强部门协作,对于新增的乱占耕地违法行为,要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坚决处置到位。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要把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作为重点,加大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要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多部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规范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疏堵结合,保障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或“户有所居”合法权益。
要加强舆论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福建自然资源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gtyw/202008/t20200824_53694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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