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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然资源厅应急测绘保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自然资源厅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然资源厅应急测绘保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撑能力,为自治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测绘保障,或自治区党委政府、自然资源部交办的其他重要应急测绘保障任务。

  二、组织体系

  应急测绘保障领导小组:成立自然资源厅应急测绘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组织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厅专家咨询组、办公室、调查监测处、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国土测绘处、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测绘地理信息院、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自然资源成果质量检验中心、自然资源宣传教育中心,宁夏遥感测绘勘查院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应急测绘保障决策部署、协调联动、指挥调度、监督管理等。

  领导小组内设综合协调、专家咨询、现场测绘、成果保障、数据处理五个工作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表),工作组组长与副组长为A/B岗,各岗位人员变动后自然更替。

  综合协调组:组长张学东,副组长纳晓晖,成员由厅办公室、调查监测处、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国土测绘处、财务审计处、自然资源宣传教育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保障的具体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

  专家咨询组:组长屈彦,副组长汤育红,成员由厅专家咨询组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就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数据采集处理、分析与评估、应急决策等提供咨询。

  现场测绘组:组长陈士岺,副组长李鹏,成员由测绘地理信息院、宁夏遥感测绘勘查院及相关测绘资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影像数据和现场地理信息数据的快速获取、传输工作,协助开展分析评估和专题数据库建设与更新等工作。

  成果保障组:组长张海中,副组长李军虎,成员由自然资源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快速提供、交换、发布和共享以及平台、网络、视频会议终端保障等,建设专题数据库,牵头开展数据资料分析评估,协助开展数据加工处理等工作。

  数据处理组:组长张立新,副组长黄冠德,成员由测绘地理信息院、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和自然资源成果质量检验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基准服务、数据处理、图件制作、质量把控,协助数据资料分析评估、开展专题数据库建设与更新等工作。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应急测绘保障体系,提供现有成果,协调收集部门资料,为开展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其他厅直属事业单位根据需要适时协助各小组工作;必要时动员区内部分测绘资质单位配合各小组开展应急测绘保障任务。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测绘保障的需求程度,应急测绘保障响应分为Ⅰ级和Ⅱ级。

  I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赴现场开展大量应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并进行数据加工、处理、制图,或需要提供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以及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应急测绘保障任务。

  Ⅱ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或自治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紧急需要,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或需赴现场开展少量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并进行加工、处理、制图或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

  (二)响应启动与终止

  启动:突发事件发生后,或收到国家、自治区突发事件警报信息后,综合协调组根据事件类型和紧急程度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小组启动预案,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变化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终止: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政府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后,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综合协调组通知终止应急响应。

  (三)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

  1.综合协调组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指挥调度中心(一楼黄河厅)集结,各组组长通知本组人员,全部人员30分钟内就位;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编制报送应急测绘保障有关材料;协调开展航摄,提供应急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视情况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协调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专家咨询组提供全程咨询。

  2.成果保障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管使用,申请人须在应急响应中止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40分钟内完成应急测绘指挥系统调试、指挥平台对接,遥感影像数据对接、下载与推送;做好应急数据快速传输网络系统、指挥、共享平台等全天候保障。

  3.数据处理组1小时内提供已有地图产品,同步制作灾前图件;完成宁夏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运行情况检测;现场测绘组1小时内集结无人机系统分队,申请航摄空域,赶赴现场,搭建现场指挥部,抵达现场1.5小时内完成首批核心灾区视频获取与传输,抵达现场2小时内,完成首批高分辨率无人机影像及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处理),并开展传输(传送)。

  4.成果保障组及时将现场传回的应急数据推送至数据处理组开展数据处理;现场测绘、成果保障、数据处理组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并提供成果。

  5.数据处理组在接到影像数据后4小时内完成影像图制作,及时传输至指挥中心,同步开展应急专题地图制作、印刷等。

  6.现场测绘、成果保障、数据处理组联合开展应急测绘保障专题数据库建设;成果保障组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根据需要搭建地理信息发布平台,适时发布成果。

  Ⅱ级响应:

  1.综合协调组视情况通知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到指定地点集结或电话告知情况;相关小组组长通知有关人员,1小时内人员就位;视情况启动24小时在岗值班或电话值班;视情况编制报送应急测绘保障情况材料,做好协调工作;视情况开展宣传报道。专家咨询组根据需要提供咨询。

  2.成果保障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管使用,申请人须在应急响应中止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根据需要做好应急测绘指挥系统、数据快速传输网络系统运行保障、遥感影像数据下载和推送等工作。

  3.现场测绘组根据需要及时集结无人机系统分队,赴现场开展影像及地理信息数据获取与传送。

  4.应急数据处理组根据需要及时开展测绘基准保障、数据处理和图件制作,原则上在接到数据36小时内完成。

  5.现场测绘、成果保障、数据处理组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并提供成果;视情况开展应急测绘保障专题数据库建设;成果保障组视情况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根据需要搭建地理信息发布平台,适时发布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做好与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协调联动。二是强化应急测绘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次联合应急实战演练,每半年结合厅重点工作任务开展1次应急模拟训练。三是做好应急资料储备。收集重点地区专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四是强化资金保障。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健全应急测绘技术装备保障体系。五是加大科技攻关。注重应急测绘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处理、服务等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

  五、附则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应急测绘保障预案,纳入本地应急保障体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chgl/202005/t20200506_2056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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