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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变更灵武市耕地区富硒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你院《关于申请变更宁夏灵武市耕地区富硒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项目负责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勘查合同》第十条“受托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变更”的要求,同意你院将“宁夏灵武市耕地区富硒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项目负责人由杜亮亮变更为赵万伏,技术负责人由左键扬变更为李晓慧、海龙。

  二、你院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及设计批复意见组织施工,按期提交调查评价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kczygl/dzkcykyqgl/202001/t20200113_1920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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