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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青铜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青铜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版)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请示》(青自然资发〔2020〕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青铜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原则同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不突破的前提下,将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小坝镇4.5872公顷允许建设区,与裕民街道办事处4.587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等面积互调,用于公交枢纽站等城市建设项目实施。

  二、你市要依据经批准的《调整方案》,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报备工作。要坚持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gtkjgl/sxgh/202003/t20200320_1997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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