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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河源镇高速公路服务区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你局《关于泾河源镇高速公路服务区补缴新增费的请示》收悉。经自然资源厅2020年第5次厅务会研究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定额标准,调整原批准的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依法供地。

  二、同意你县按照现行标准补缴0.7325公顷土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gtkjgl/ytgz/202004/t20200401_2007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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