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重点生态修复治理资金职能作用,提高生态修复治理资金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度,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储备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
(一)加快项目储备建设。自然资源厅负责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自治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统筹谋划和投资论证,扎实开展前期工作,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现象。凡进入储备库的项目择优予以财政资金支持,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
(二)实行项目动态管理。储备库随时更新,由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并择优入库,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优先推荐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三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入库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原申报单位报自然资源厅批准,调整较大的应重新申报入库。因国家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已入库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由原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厅核定退出,或由自然资源厅直接明确退出。
(三)强化重点项目支持。各市县要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优先支持对突出生态问题改善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避免资金使用“撒胡椒面”。投资数额较大项目可分年度、分批次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在首次安排资金支持时需明确年度资金支持计划(一般不超过三年),并在后续年份按计划优先安排资金,确保重大项目实施效果。
(四)加强执行结果应用。储备库纳入支持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实施情况将作为生态修复治理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项目进展缓慢或逾期未完成的地区,按照实际情况逐步减少后续项目的入库数量,降低项目资金分配额度。
二、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申报入库项目应该符合“修复方式科学合理、工程定位和绩效目标明确、组织实施基础较好、具备后期管护条件”等标准,争取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支持的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均应纳入自治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申报入库项目主要是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包括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土地保护修复、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和其他相关生态保护修复等。
2.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入库项目主要是针对责任主体无法确定或者灭失的废弃遗留矿山,可以是单个规模较大矿山,也可以是一个区域内若干规模较小矿山,治理修复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占用损毁、地下含水层破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3.其他相关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等。
三、项目入库申报程序
(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围绕本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对推荐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按照“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以地级市为主体牵头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
(二)自治区审查论证
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论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采取核验、评审、合规审查等方式对申报入库项目开展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储备库。
(三)项目确定
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自然资源厅会同财政厅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研究确定实施的具体项目,下达项目资金。项目确定后,由申报单位组织具体实施。
四、不予入库的情况
1.项目实施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工程实施区域不符合规划和政策导向的项目。
2.工程主体功能不突出,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简单拼凑组合的项目。
3.前期工作不扎实,问题诊断不准确,目标设定不符合实际,难以全面实施和落地的项目。
4.有明确治理责任主体、不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项目。
5.工程措施人工干预过多、成本过高的“盆景”、景观建设项目。
五、入库材料要求
1.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项目清单及相关图件(如项目布局图、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等,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2.申报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2)。
3.市县初步审查意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4.推荐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除准备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地级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增强对建立项目储备库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要求。
(二)坚持统筹谋划。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以本地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项目统筹谋划和投资论证。要从实际出发,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及时编制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前期工作。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入库申报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科学合理确定拟申请支持项目,择优向项目储备库申报项目。入库项目须具备项目开工的基本条件。已获得财政资金(含基建投资)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按规定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为做好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拟入库项目申报材料,我厅将于7月初组织专家统一评审。
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0951-5962157
附件:1.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gtkjgl/stxf/202006/t20200610_2133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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