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19年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白渡等六个镇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梅州市梅县区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白渡镇等六个镇项目区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0〕1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号)、《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规定,现对你市梅县区2019年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白渡等六个镇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梅县区2019年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白渡等六个镇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104.36亩,其中农用地103.73(耕地96.54亩、其他农用地7.19亩)、建设用地0.63亩,所需指标104.36亩在省下达你市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等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nr.gd.gov.cn/zwgknew/tzgg/ygsp/td/gh/tz/content/post_3067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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