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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泾阳县张家山矿泉水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陕采矿出公告〔202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陕西省泾阳县张家山矿泉水”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二)交易平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二、出让采矿权情况

  采矿权名称

  陕西省泾阳县张家山矿泉水

  地理位置

  咸阳市泾阳县

  矿种

  矿泉水

  面积

  0.12km2

  出让年限

  10年

  拟建生产规模

  10万立方米/年

  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范围

  经度 纬度

  3836500.6518 36552933.1730

  3836500.6524 36553233.1726

  3836100.6414 36553233.1695

  3836100.6389 36552933.1696

  标高:500.71至150米

  资源概况

  可开采量(取水量)为3600m3/d,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满足出让采矿权需要。

  开采要求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相应采矿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2.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四、出让方式、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1.出让方式: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出让。

  2.本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43万元,加价幅度为: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

  3.竞买保证金:400万元。

  五、公告、报名和挂牌起止时间

  1.公告和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 6月19日16:0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19日16: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3.挂牌起止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6日14:00举行现场揭牌;

  4.报名(挂牌)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窗口

  揭牌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竞价室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竞买申请和资格确认

  (一)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竞买申请人自行下载,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在“交易大厅”板块点击“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栏,查阅“陕西省泾阳县张家山矿泉水”采矿权出让公告,点击“附件”免费下载本次采矿权出让文件。

  (二)竞买申请

  凡有意参加该项目的竞买人,请于公告报名时限内携带以下资料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竞买申请: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原件);

  5.保证金缴纳证明;

  6.出让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出让文件、采矿权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

  (三)资格获取

  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

  七、竞得人的确定、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签订

  (一)竞得人的确定原则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以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2020年7月6日14:00前,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签订

  1.挂牌活动结束,竞得人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2.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八、注意事项

  1.竞买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本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对文件内容作充分了解,完全理解并接受。

  2.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将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部门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3.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成为合法矿业权人后,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九、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十、对交易提出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0年6月19日(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2020年6月19日(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出让人联系人:孙延光 联系电话:029-84333276

  交易平台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29-88661316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

  2.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3.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执行。

  5.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207/485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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