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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黄河三角洲生态文明馆工程占用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鲁自然资函〔2020〕835 号

  东营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黄河三角洲生态文明馆项目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的请示》(东自然资呈〔2020〕6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省厅于6月4日组织专家对《黄河三角洲生态文明馆工程对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影响专题报告》进行了论证。专家认为,拟建工程征地范围内无需保护的地质遗迹和自然人文资源,离最近的地质遗迹点直线距离0.8公里,距离较远,对公园内地质遗迹和人文景观影响较小,且紧邻2号科考科普路线,有利于科普宣传。

  省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占用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你局要指导监督公园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本着不占或少占自然保护地的原则尽量压减项目用地面积,在工程建设期间加强防尘、防噪措施,严禁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造成影响;建设完成后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并加强运营期间的人员管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007/t20200701_3150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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