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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部分化工类项目用地报批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字〔2018〕205号)要求,省厅拟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经省政府批准公布的化工园区内批次用地,以及鲁经信原字〔2018〕205号文件规定的可以完善用地手续类化工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申请。其中,对2017年6月27日以前已经建设投产的违规化工项目用地,必须先行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手续,对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依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由市局审核并明确审核意见后,按批次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tdgll/zdxx/201806/t20180629_2453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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