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义区仁和镇太平村定向安置房项目公众参与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19年2月13日至2月20日以网上公示的形式,对顺义区仁和镇太平村定向安置房项目进行了公示。后该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我局于2020年6月11日至6月25日对修改后的设计方案再次进行了现场公示。两次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5人次,建设单位补充了书面意见。经我局分析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方没有重大分歧的意见
居民意见:咨询本项目除SY00-002-6010地块有回迁安置房外,其他地块是否也有太平村村民回迁安置房指标。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除SY00-002-6010地块有回迁房之外,在SY00-002-6007地块设计有村民回迁安置房,在SY00-002-6027地块设计有公产房回迁安置房。
二、双方有重大分歧的意见
1、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公产房回迁户占用项目原有回迁房户型数量及指标的问题
居民意见:本次设计方案调整将原规划位于SY00-002-6027地块部分公产房回迁户调整至SY00-002-6010地块内影响该地块原有回迁房户型数量及面积指标。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设计方案调整将原规划位于SY00-002-6027地块部分公产房回迁户调整至SY00-002-6010地块内,是因为太平村部分村民已于2019年7月在我区仁和花园一区、二区、澜西园小区剩余房源中进行了房源认购,认购房源148户,因此6010地块需要安置的村民回迁安置房总户数减少148户。同时由于北京市交通委关于增加街坊路的规划要求,影响了街区内小学和6027地块的用地规模,原规划的6027地块无法满足公产房的全部安置需求,因此将6027地块两栋公产房回迁楼(共计128套公产房回迁房)调整至6010地块内。调整后的方案可满足未进行房源认购的拆迁村民回迁房户型数量,且方案调整不涉及回迁房户型面积。因此本次方案调整不影响6010地块内原有回迁房的安置需求及面积指标。
我局意见:经查阅我局审批档案并核实相关材料,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2、调整后方案中住宅层高及层数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居民意见:调整后方案中住宅层高及层数设置不合理,建议建筑层高需达到3米,层数控制在11层之内;同时,电梯设置应按照“一梯两户”标准,且电梯应符合环保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本地块控规条件,建筑控制高度为60米,本项目建筑高度为53.95米,最高17F,满足规划要求;其次本项目位于顺义新城中心城区,太平村民要求全部原址回迁,如果按照11层高度规划,不能满足全部回迁安置的要求;本项目住宅楼设计层高为2.9米,《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5.1条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本项目设计层高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高于规范标准值;本项目所有安置房户型均已公示(在2009年拆迁时进行的公示)并得到村民确认(一部电梯加北连廊);方案采用的户型中除54平米的户型外均已是一梯两户的方案,54平米户型由于户型面积太小,不可能采用一梯两户方案(否则每户公摊面积太大,无法使用);设计方案根据已经公示的户型确定,规划指标满足相关要求。本项目中每部电梯服务28户—54户,完全符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中对住宅电梯每部服务小于100户的要求,且已达到舒适级标准;本项目电梯按照消防及无障碍(担架梯)电梯设置;电梯设计满足所有相关规范对电梯的要求;另在建筑设计规范中没有相关规范对电梯提到环保要求。
我局意见:本项目层高及层数设置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3、分配给回迁村民的安置房面积指标与现行拆迁补偿政策不符的问题
居民意见:本次拟建项目中无108平米的户型,分配给利害关系人的回迁安置房面积指标与现行拆迁补偿政策不符,拆迁安置需按照54㎡/人标准。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在拆迁时(2009年11月),所有村民回迁房户型均已进行过公示,拆迁村民也已对意向户型进行过确认,且回迁安置房面积指标符合我区当时的拆迁政策。设计方案按照已公示并确认的户型进行设计。
我局意见:经查阅我局审批档案并核实相关材料,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4、回迁安置房户型设计的问题
居民意见:回迁安置房户型应设置为南北通透,且前后方均设置阳台。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所有村民安置房户型均已公示(在2009年拆迁时进行的公示)并得到村民确认,设计方案根据公示的户型确定,规划指标满足规范要求。目前采用的安置房户型除一户54平米户型外,其他均是南北通透户型;另《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中没有对南北通透做出要求,没有要求“前后方设置阳台”。
我局意见:本项目回迁安置房户型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5、项目绿化设置标准的问题
居民意见:本项目绿化标准应按照别墅区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绿地率按小区整体核算,不低于30%。 绿化指标满足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的要求。
我局意见:本项目绿地率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的要求,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三、不涉及公示内容的意见
居民意见:回迁安置房指标超出太平村村民人数,村民整体利益受到侵害。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回迁安置房指标与顺义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与太平村村民及公产房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确定的安置指标一致。
四、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关于项目回迁居民物业费及供暖费缴纳标准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责。
2020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chengxiangguihua/ghlgg/sy_ghlgg/202008/t20200805_1974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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