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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共推农业信贷担保“增强版”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通知要求各地提高农担业务的覆盖面和普惠性,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要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担保服务力度,实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担业务全覆盖。

  同时,要严格执行政策性业务范围和标准。省级农担公司要严格执行“双控”规定,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下同)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通知提出,各地要稳步做大业务规模,充分发挥政策性农担职能作用。一方面,省级农担公司要加强业务开拓、风险防控并重的自身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在客户发掘、产品创新、风险评价、保后服务、风险化解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合力做大业务规模。省级农担公司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基层政府的深度合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强农担与其他支农工具的政策衔接;市县政府可与省级农担公司共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通知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健全农担风险防控机制。省级农担公司要避免担保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经营周期、灾害周期等错配及应急转贷不畅衍生的担保风险,鼓励采取反担保措施;要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农担公司承担;鼓励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盘活和处置风险项目,代偿项目要加大追偿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担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支持省级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0.5%)。不鼓励各地长期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过度降低融资成本。

  根据通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对各地农担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结果与财政奖补资金规模及省级农担公司薪酬总额、高管薪酬和职务任免等挂钩,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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